宿豫区公开招聘宿 迁 技 师 学 院 宿 豫 职 教 中 心 宿豫第二职业高级中学专业课教师简章
为适应宿迁技师学院和全区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加强教学、科研力量,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 23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宿豫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2.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技师学院
(职教中心) |
数控理论及实训(侧重实训)教师 |
3人 |
本科以上 |
数控技术等 |
汽车理论及实训(侧重实训)教师 |
3人 |
本科以上 |
汽车运用与维修等 |
财会专业理论教师 |
1人 |
本科以上 |
财会等 |
建筑理论及实训教师 |
2人 |
本科以上 |
建筑等 |
机电理论及实训(侧重实训)教师 |
3人 |
本科以上 |
机电等 |
电子电工理论及实训(侧重实训)教师 |
4人 |
本科以上 |
电子电工等 |
模具理论及实训(侧重实训) |
1人 |
大专以上 |
模具等 |
二职中 |
数控理论及实训(侧重实训)教师 |
2人 |
大专以上 |
数控技术等 |
机电理论及实训(侧重实训)教师 |
2人 |
大专以上 |
机电等 |
电子电工理论及实训(侧重实训)教师 |
1人 |
本科以上 |
电子电工等 |
机械理论及实训(侧重实训)教师 |
1人 |
本科以上 |
机械等 |
合计 |
23人 |
三、招聘条件
1 .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 近三年来在校、在职期间未受过团纪、校纪、党纪、政纪处分;
3 . 报考人员年龄须在 28周岁以下( 1980年7月1日 以后出生), 研究生、技师 年龄可放宽到 35周岁( 1973年7月1日 以后出生);
4 . 专业对口或专业相近;
5.身体健康;
6 . 无计划生育问题。
四、招聘程序
1 . 报名
报名者需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以上均须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 2寸照片3张。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报名者填写《宿豫区公开招聘技师学院/职中教师报名表》,经资格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交费用200元。
报名时间 :7月30日 — 8月1日(上午8:30—下午6:00)。
报名地点 :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503室。
2 . 考试
考试分说课和面试两部分,说课和面试(含技能操作)同时进行,分值各为 100分。说课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以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
说课和面试时间: 8月3日上午8:00开始。
3 . 体检
凡说课和面试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分岗位按照 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前非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需提供县级人口与计生局出据的《计生证明》。
体检时间: 8月5日上午7:00集中。
4 . 公示
对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7天。
5 . 聘用
对公示通过人员,由教育局和人事局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办理具体聘用手续。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期 3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聘期内实行定期考核,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六、工资待遇
经招考聘用为教师的人员,享受同类人员的待遇。
七、组织领导
选聘教师工作由区人事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492501
监督举报电话 : 0527-84492616
宿豫区人事局
宿豫区教育局
二 〇〇 八年七月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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