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豫区农民初级 (工民建)专业技术资格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2008年职称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2008年8月下旬组织全区农民建筑工程初级专业知识进行培训、考试。现将培训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培训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08年8月25日—29日
报名地点: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到区人事局职称办办理报名手续。
培训时间为 60学时以上。
培训地点:宿豫区人事局三楼会议室(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宿豫、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热爱本职工作。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例:
1、报名人员必须是2008年6月30日前正式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①中专或职高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实践一年以上;②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实践三年以上或初中六年以上。
3、申报助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①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或中专、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四年以上;②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六年以上或初中八年以上并取得员级职称三年以上。
以上申报助理级人员且能独立承担 50万元以上的主体建筑工程(合格以上)的组织者或主要技术负责人。
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做好审查工作。
三、培训内容
建筑、结构、预算、施工四部分。
四、收费标准按区物价局核 5元/每课时收取,报名费每人10元。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将考试时间、地点及报名条件抓紧通知到参加培训人员,让他们做好准备。
2、参加培训人员的所在单位要合理的调整和安排他们的时间,为他们参加专业知识培训提供方便。
3、在今后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同时,必须通过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
宿豫区人事局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