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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7年地方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工作安排, 2007年宿迁市地方职称评审工作将于10月份进行。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是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人员。
    地方职称开展评审的系列为:工程、农业、经济、会计系列高、中级职称。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
    2、《申报宿迁市地方 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五份。
    3、《宿迁市地方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并用Excel软件将一览表汇总制作成软盘,随评审材料一起报送)。
    4、《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
    5、经单位组织审定的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论著等反映技术成果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7、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以及项目成果鉴定验收等有关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集体获奖证书、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
    8、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书等。
    9、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公示结果报告1份。
    申报的各类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对于提供的各类复印件,应先由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然后交区职称办(签名、盖章)并签署意见。
    上述材料除 1、2、3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成册。所有材料装订好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贴评审材料目录。
    三、对报送评审材料的几点要求
    1、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员须提供《宿迁市地方高(或中级)级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3、按照《宿迁市地方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意见》要求,对申报地方高中级职称的人员要进行述职答辩,述职答辩工作由市职称办统一安排,区职称办具体承办,8月20日前完成申报人员述职答辩工作。
    4、请各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 2007年7月23日至7月31日,由单位集中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4465402-8009。联系人:周玉英 李跃。

二 ○○ 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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