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宿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我市职称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宿职称[2003]2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全市2007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已具备规定学历但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在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均可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已实行资格考试的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员级资格条件:
大专、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助理级资格条件:
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对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受到表彰奖励,且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的,可报考助理级资格。
报考中、小学教师专业的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考试专业设置
工程、农业、群文、档案、图书、新闻、中学教师、小学教师、药学(生产经营类)、其他专业。
四、考试科目
2007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各100分。
报考助理级资格的人员需在同一试卷加试专业题,计20分。
五、报名组织
1、报名时间:2007年5月21日至2007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市直单位在市人才中心101房间报名(世纪大道11号,联系电话:4353007或4368352,联系人:韩定);县区所属单位在各县区人事局报名。
3、报名程序:凡拟报名参加今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申请,填写《2007年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市、县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等有关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应试人员近期、正身、同版、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费、考务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
六、考试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暂定在2007年9月进行,具体考试日期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科目:上午9:00---11:00 专业知识 下午2:00--- 4:00 公共基础知识
七、要求
1、各县区、各单位要及时传达考试信息,宣传有关的考试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报名和教材征订工作。要按规定的格式要求,在6月 日前将报名信息汇总盘(用Microsoft Excel软件制作)报送市职称办。
2、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标准,认真审核,把好资格审核关。严禁在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3、各县区、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乱办班和乱收费,不得强制要求参加培训,确保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序进行。
4、要严肃考风考纪,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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