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
所谓的“人事代理” 就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手段,为其提供有关的人事管理方面的服务。对于保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代办出国(境)政审、职称申报和各类社会保险、出具各种证明等人事管理中的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均可委托人才流动机构代理。各类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员理人均可申请人事代理。根据有关规定,非公有制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退人员以及原单位解除关系的人员必须实行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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