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委办公室
1、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对政法工作的批示和决议,统一政法、综合治理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县政法、综治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进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综合治理战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改革,总结推广政法、综治工作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县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
9、指导乡镇政法(综治)工作。
10、办理县委、县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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